校园公告

三峡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空缺岗位选任工作方案

为做好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空缺岗位选任工作,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中层干部空缺岗位(共10个)

(一)党政管理机构(3个)

党委宣传部(党委教师工作部)常务副部长岗位(正处级)1个;

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岗位(正处级)1个;

人事处(人才工作办公室)处长(主任)岗位(正处级)1个。

(二)学院与科研机构(7个)

水利与环境学院执行院长岗位(正处级)1个;

基础医学院执行院长岗位(正处级)1个;

三峡数智研究院(筹)副院长岗位(副处级)1个;

电气与新能源学院副院长岗位(副处级)1个;

健康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岗位(副处级)1个;

民族学院行政副院长岗位(副处级)1个;

继续教育学院(职业技术学院)副院长岗位(副处级)1个。

二、任职条件和资格

(一)基本条件

1.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,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自觉坚持“两个确立”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。

2.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,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,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,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、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,业界声誉好。

3.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,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,能够科学谋划,依法依规办事,团结合作,善于集中正确意见。

4.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热爱教育事业,坚持原则,敢于担当,勤勉尽责,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,实绩突出。

5.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,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立德树人,为人师表,追求真理,淡泊名利,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,严于律己,清正廉洁,群众威信高。

(二)任职资格

提拔担任中层正、副职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:

1.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。

2.管理岗位人员提任中层正职的,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;提任中层副职的,应当在下一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。

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,应当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并具有3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;提任中层副职的,应当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3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。

4.年龄一般应能任满1届。

5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6.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,还应符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规定的党龄要求;部分管理岗位对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,还应符合相关的资格条件。

7.受到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干部的任职,按照中央、省委有关文件执行。

8.学院执行院长、副院长岗位人选,应具有相应学科专业背景。

三、个人报名

符合条件人选填写《中层干部空缺岗位选任报名表》(附件),选择意向岗位,最多不超过2个。个人报名意向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。

报名截止时间:2024年10月25日(星期五)12:00。

四、资格审查

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(监察专员办)、人事处对报名人员的任职条件与资格、个人履历进行审查,确定其是否具备所报职位的资格,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党委审定。

五、民主推荐

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。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,再进行会议推荐。

(一)谈话调研推荐

谈话调研推荐,由下列人员参加:学校领导;中层正职领导干部;教授代表;“两代表一委员”;民主党派负责人。

学院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行政副院长岗位,还需要到所在学院进行谈话调研推荐,参加人员范围为: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系部(学科、专业)负责人、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。

(二)会议推荐

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:学校领导;中层正、副职领导干部;教授代表、“两代表一委员”;民主党派负责人。会议推荐时,参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。

学院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行政副院长岗位,还需要到所在学院进行会议推荐,参会人员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。

党委组织部分类统计推荐情况,进行综合分析,并向学校党委汇报。

六、确定考察对象

在书面征求学校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,综合个人意愿、民主推荐等情况,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平时表现、年度考核、一贯表现、人岗相适等情况,充分酝酿、综合考虑,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。

坚持干部档案必审,重点审查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情况;坚持个人有关事项必核;坚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;坚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、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;坚持干部监督特别档案必看。对疑点没有排除、问题没有查清的,不得提交常委会讨论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列为考察对象:

政治不合格、纪律规矩意识不强;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、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;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;有伪造学历学位、奖励证书、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;群众公认度不高;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;有跑官、拉票等非组织行为;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;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。

七、组织考察

(一)制定考察工作方案。党委组织部派出的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,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、具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。

(二)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。

(三)采取个别谈话、发放征求意见表、民主测评、实地走访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法,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、廉洁关,着重对其政治品德、履职尽责、干事创业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民主评价和谈话核实。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或者发现问题苗头未能准确掌握的,应当到其原任职单位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,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。

考察谈话范围一般为:学校领导;相关管理服务部门主要负责人;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代表;考察对象所在单位(部门)的领导班子成员、教职工代表;其他有关知情人员。

(四)综合分析考察情况,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、相互印证,全面、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,形成书面考察材料。非中共党员的考察对象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。

(五)考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。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,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,向学校党委报告。

八、研究决定

根据组织考察情况,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,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。若个别职位没有合适的拟任人选,可以暂时空缺。

九、任职前公示

对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接受群众监督。

十、发文任免

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办理任职手续。

十一、选任工作监督

干部选任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、纪委(监察专员办)依规进行监督,同时接受学校全体师生监督。

监督举报方式:

(一)党委组织部

举报电话:0717-6393024;

举报邮箱:ctgugbjd@ctgu.edu.cn。

(二)纪委(监察专员办)

举报电话:0717-6393832;

举报邮箱:jwjbx@ctgu.edu.cn。

附件:中层干部空缺岗位选任报名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党委组织部

2024年10月23日